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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规定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录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