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驻华使馆及其人员在华购买物口和劳务退税规定
1享受退税的对象
外国驻华使馆及其外交代表和非中国公民且不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行政技术人员在华购买的物品和劳务,可享受退还增值税。
2退税的物品及劳务范围
享受退税的物品及劳务,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且购买物品和劳务的单张发票金额合计等于或高于800元人民币的物品和劳务。
申报退税的自来水、电、煤气、暖气的发票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发票无最低限额要求。
3退税计算
消费自来水、电、煤气、热气、暖气的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自来水、电、煤气、热气、暖气实际消费的数量或供暖面税×相对应的单位退税额
劳务和其他货物的退税计算
应退税额=计税金额×增值税适用征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