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处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