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退税
外贸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依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其应退税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适用退税率
外贸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中使用的二手设备应退税额计算公式:
二手设备为199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金额×(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其中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已提折旧
二手设备为1994年1月1日前购进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购货发票所列明的金额÷(1+扣除率)﹞×(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适用退税率
生产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