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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货物退税

代理出口货物退税

代理出口是指出口企业受其他企业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的报关、收汇及外汇核销等手续并收取一定代理费用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税。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的货物报关出口并取得有关单证后,须按规定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不得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如果出口企业与委托方签订了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但不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且不向供货方索取发票和办理退税的,对代理方代理出口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还要按有关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