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律师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我国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主要是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

(一)一般退(免)税货物范围,是指企业出口的凡属于已改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 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货物外,都属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四个条件: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收汇已核销的货物。

(二)特准退(免)税货物范围,是指虽然不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由于其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等特殊性,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如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增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等。

(三)出口免税货物,是指按税法规定实行免税不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如来料加工复出品,小规模内税人出口货物、出口卷烟等。出口享受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到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销售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四)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是指按税法规定不能享受出口退税且要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如稀土金属、电解铝、钢铁初级产品等。

出口货物退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