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进口货物征税的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
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2、进口货物征税范围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看其是否有报关手续。
对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国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国内加工后复出口的,对进口的料、件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但这些进口免、减税的料件若不能加工复出口,而是销往国内的,就要予以补税。
3、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国内销售同类货物的税率相同。
4、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组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或=(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组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缴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增外的各税税金。
进口货物在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符合抵扣范围的,凭借海关完税凭证,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