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简易方法计算,即按销售额和规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销售货物也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3、主管税税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纳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可以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有关规定处理。由销售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对于重新开票的,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退还其已征税款。
4、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抵扣
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免的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可在下期继续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