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增值税减、免规定
1、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2、出版物
(1)对下列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各级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参考消息、半月谈、内参选编、国际内参、参考资料、望
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社发行的报纸和刊物
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上述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环节为出版环节。
中央政法委下属的《长安》
司法部下属的《法制日报》
监察部下属的《中国监察》
最高院下属的《人民法院报》
最高检下属的《检查日报》
中央外宣办的《中国日报》
中经委、监察部下属的《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宣部的《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农民日报》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中国火炬》
公安部下属的《人民公安报》
(3)、对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国务院侨办组织编写的华文教材,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
(4)、自
(5)、自
3、新华书店
(1)在2005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 ,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出版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办法。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
(2)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疆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新华书店销售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4、电影拷贝
在2005年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给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
5、部分进口图书
(1)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给予免税照顾。
(2)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
(3)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合予免征增值税。
(4)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
(5)自1999年1月1日起,对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社对外贸易总公司为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免税进口的图书、报刊等资料,在其销售给上述院校和单位时,免征国内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6)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中国科学院所属北京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出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报刊及其他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