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减、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13%的征收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17%的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