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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

增值税适用13%低税率货物的具体范围

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

切面、饺子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食用植物油

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子油、米糠油、葵花子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混合油。棕榈油,也属于本货物范围。

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植物类

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

一、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

切面、饺子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及淀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蔬菜

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科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烟丝按17%征收增值税

四、茶叶

包括各种毛茶。

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

五、园艺植物

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园干、葡萄干)、干果、果仁、果用瓜(甜瓜、西瓜、哈密瓜)、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六、药用植物

可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是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七、油料植物

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初级产品。如菜子、花生、大豆、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八、纤维植物

利用纤维作纺织、造纸原料或者绳索的植物,如棉、大麻、黄麻等。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九、糖料植物

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种植物。

十、林业产品

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和其他林业产品。

十一、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税的征税范围。

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包括:

一、水产品

水产品是指人工放养和人工捕捞的鱼、虾、蟹等,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也是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干制的以上水产品,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二、畜牧产品

兽类、禽类和爬行动物,如牛、马、猪、鸡等。

兽类、禽类和爬行动物的肉产品。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动物的肉类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蛋类产品。指各类禽动物和爬行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鲜奶,指各哺乳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三、动物皮张

从各动物身上直接剥取的,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是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四、动物毛绒

指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毛和羽毛。洗净毛、洗净绒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五其他动物组织

蚕茧,包括鲜茧和干茧,以及蚕蛹。

天然蜂蜜,指采集的未经加工的天然蜂蜜、鲜蜂王浆等。

自来水

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用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暖气、热水

指利用各种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形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利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冷气

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煤气

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气化等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包括:

焦炉煤气,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

发生炉煤气,用空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或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煤气等。

液化煤气,压缩成液体的煤气。

石油液化气

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低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而成的液体气。

天然气

包括:气回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其他天然气。

沼气

自然分解而成,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指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牌署批准的单位出牌、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

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刊物。

饲料

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复合预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化肥

化肥,是指化学和机械加工制成的各种化学肥料。化肥的范围包括:

化学氮肥;磷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生产的药剂。

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不属于农药范围。

农膜

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地膜、大棚膜

农机

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各种机器、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及以小农具。包括:

拖拉机(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土壤耕整机械(机引犁、机引耙、旋耕机、镇压器、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种植机械,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适于作物生产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

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

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

排灌机械,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初级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用的各种机械。

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林业机械,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

金属矿采选产品

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开采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的原矿和经过选矿工序生科矿砂、矿粉。

将原矿或选矿后的矿砂、矿粉经煅烧或焙烧生产的人造富矿,也是黑色金属采选产品。

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人工采选的供提取铁、锰、铬金属以外的其他金属矿和天然矿石、矿砂、矿粉,不包括经冶炼或化学方法生产的有色金属化合物。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是指从天然矿订中采选的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矿石,不包括经煅烧、焙烧和加工的产品,未经加工的建筑用天然材料,也属“非金属采选产品”的征收范围。

煤炭,是指直接从地下开采出来的原煤和经洗选、精选工序生产的洗煤、选煤。在开采、洗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落地煤、石煤、煤泥等,也是煤炭的范围。

原油、人造原油、井矿盐不属于本货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