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加工和修理修配业务也是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加工和修理修配以外的劳务暂不实行增值税。具体包括:
1、销售货物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和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财产权益。
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条,不包括在内。
3、进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