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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目详解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税目详解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

具体征税范围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动输业、其他交通运输业和交通运输业辅助业。

铁路运输业可分为: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是指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直接管辖和经营的铁路运输业务。

中央地方合资铁路的运营业务,是指铁道部和地方政府或其他投资单位共同投资兴建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地方铁路的运营业务,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县等投资兴建并经营的铁路运营业务。

中央新建铁路临时运营业务,是指由铁道部修建的铁路,在尚未正式验收交付所属铁路局,进行试运行或临时性运输的业务。

铁路运输业不包括城市地下铁路的运营,也不包括铁路部门所属的工业、建筑、商业、科研、教育、卫生等业务活动。

公路运输业,包括汽车、兽力车、人力车等运输工具进行的公路客货运输活动。不包括城市内公共运输。

管道运输业,包括通过管道进行的气体、液体、浆体等的运输活动,也包括泵站的运行。但不包括管道的维护。

水上运输业,包括远洋运输业、沿海运输业、内河内湖运输业及其他水上运输业。对于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

航空运输业,包括航空客货运输业和通用航空业。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其他交通运输业,是指除上述业务以外的交通运输业,如城市内公共交通业、索道运输业等。

交通运输辅助业,包括港口业、水运辅助业、机场及航空运输辅助业、装卸搬运业和其他交通运输辅助业。但不包括公路管理和维护活动、航道的养护,此项活动应归为“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港口业,是指从事港口装卸、货物贮存、港口管理及为船舶所需提供的相关劳务。

水运辅助业,是指救助打捞、灯塔、航标设置和管理、理货等活动。

机场和航空运输辅助业,是指航空机场、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及旅客服务活动。

装卸搬运业,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兽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业务,包括搬家业务。

自开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开展物流业务应按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并开具交通运输发票,提供其他劳务取得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应纳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