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纳税期限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交税款,于次月一日起至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金融金(不包括典当行)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