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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营业税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行为的个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经营行为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但单位或个体户的员工、雇工在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劳务的,不是纳税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