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基本征税范围
营业税确定的基本征税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第一“境内”的含义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强调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
1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这里强调的是劳务“发生在境内”,而发生在境外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如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这里强调的是“出境”,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内载运出境的,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凡是将旅客或货物由境外载运境内的,就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这里强调的是“在境内使用”。凡是转让的无形资源共享产,不论其在何处转让,也不论转让人或受让人是谁,只要该项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就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否则,就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5销售不动产在境内。这里强调的是不动产在“在境内”,只要是在境内的不动产,不论所有者在何地,销售地在境内外,都是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业务。是指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境外保险机构只要以境内的物品为保险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均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第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包括从受让人(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前款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应当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的税率进行缴纳营业税。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对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