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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可以视为夫妻个人财产?

  哪些财产可以视为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