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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本市“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小时工”执行的是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72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今年7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9/小时提高到8.7/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8/小时提高到20/小时。

      法定节假日包括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1天、十一3天、清明1天、仲秋节1天、端午节1天。

     也就是说,从今年7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小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不得低于8.7元;在法定节假日,小时工每小时最低工资不得低于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