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作 协 议
甲方: |
乙方: 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 |
地址: |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广场世纪城BB-801室 |
电话: |
电话: 0539-8071161/8071160 |
传真: |
传真: 0539-8071161 |
邮箱:zhukonghang@sohu.com |
甲方是从事为客户提供信用体系建设及咨询的经营性公司,甲方在为其客户提供服务时时常需要法律方面的支持,为此,现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在临沂地区的合作伙伴,在甲方需要为其客户处理该临沂范围内法律事务时,依法委托乙方代为处理相关事务。现就本次合作事务双方约定如下:
一、合作事宜
本次委托乙方采用非诉讼形式处理甲方的客户 公司与 公司欠款纠纷事宜(目前欠款总金额 ),经甲方客户同意,转委托乙方代理处理。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向乙方出具有关此业务的委托授权书;但甲方转委托必须符合转委托的法律规定;
2.甲方应当保证债权的真实合法有效性:
(1) 甲方客户(即债权人)交给甲方的有关债权的凭证及相关材料;
(2) 甲方客户提供的发票及辅助的单据、信函、传真记录等证明资料;
3.甲方应最大限度的向乙方提供债务人的相关资料。
三、乙方职责
1. 乙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用法律许可的方法依法处理委托事务;
2.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期间,应及时将其进展情况反馈甲方;
3. 乙方应在甲方明确的授权范围内的依据法律开展工作。
四、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与客户的保密协定。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向与该案无关联的第三方提供。
2. 甲、乙双方不得向无关联的第三方透露双方合作事宜。
五、费用及报酬
1. 乙方在成功催回部分及全部欠款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于甲方及时向客户发出佣金付款通知单,同时由客户服务将通知送达乙方;
2. 甲方应在收到甲方客户(即债权人)的部分或全部佣金后于 个工作日内及时
向乙方支付约定佣金作为报酬;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票据(律所发票等),若乙方无法提供票据,甲方将根据本公司税收要求代乙方扣除相关税费;
3.根据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佣金比率,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为该笔委托金额的 %。
六、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 个月,任何一方如有正当理由,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协议。
七、纠纷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山东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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